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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1125收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(審教處政字第1020000103)電話:23055034
20140117收臺北市審計處(審北市政字第1030050055)電話:2395-7030
以上函文,簡直是公務無能與怠惰之表現.
且公文未據實填有承辦人及單位,公文電話竟是完全無人接聽,似顯公務公文程序非常的擺濫.
理由:
1.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違背法令:
1-1.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(捐)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(五)『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(捐)助,應依下列規定公開--其受補(捐)助之民間團體或個人案件應予公開,包括補(捐)助事項、補(捐)助對象、核准日期及補(捐)助金額(含累積金額)等資訊應按季於網際網路公開。』。
1-2.對於所有運動島之參與對象,確實是各體育會之單項委員會,動員所作的違實且不符運動島之推展法令所稱之全民民眾,檢查方式從其頒獎即可看出端倪,因為歷年的受獎就都是那些穿同團體制服的單項單位.
2.臺北市審計處違背法令:
2-1.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(捐)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(五)『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(捐)助,應依下列規定公開--其受補(捐)助之民間團體或個人案件應予公開,包括補(捐)助事項、補(捐)助對象、核准日期及補(捐)助金額(含累積金額)等資訊應按季於網際網路公開。』。
2-2.本人具名檢舉,函覆要本人再確認身份,這是等同"雞毛當令箭"之作法.
"吃案"就是可預期的結果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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