舉債破表未改善 劉政鴻當心遭議處
中國時報【沈婉玉/台北報導】
財政惡化又耍賴不改善的縣市首長皮要繃緊了!財政部因應公債法修法同步修正相關作業原則,新增縣市政府舉債若破表3個月限期未改正,就要減少或緩撥統籌款;惡性重大者要核處地方首長,移送公懲會。現在縣市舉債以苗栗改善最慢,因此這個條款也被戲稱為「劉政鴻條款」。
依國庫署公布最新資料,目前舉債破表的縣市為宜蘭縣及苗栗縣。國庫署副署長蕭家旗表示,宜蘭改善情形良好,苗栗改善速度比較慢。苗栗縣長劉政鴻恐怕要這3個月要努力賺錢、找錢,以免年後要被送公懲會核處。
國庫署昨日宣布,為配合公債法修正,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,修正發佈「直轄市或縣(市)政府不符規定之減少或緩撥統籌分配稅款作業原則」。
國庫署官員表示,過去地方政府一旦舉債破表,可提交一份償債計畫,多數就可大事化小、小事化無。不管最後有沒有按計畫解決財政問題,中央的統籌款還 可以照樣領,錢也繼續照借。新修正的作業原則,取消「可提報償債計畫」的規定,只要債務破表且逾3個月未改正,財政部就會減少或緩撥統籌分配稅款。
國庫署最統計至去年11月底止,宜蘭縣與苗栗縣的舉債金額已超出歲出45%的法定債限,舉債比率高達61.27%與60.89%,累計債務分別為234億及397億元。
蕭家旗表示,統籌分配稅款總金額高達2000多億元,分給22個縣市及鄉鎮,是地方的重要財源。如果財政部把錢扣住,減少或緩撥統籌分配稅款,地方政府一定會「很痛」,應該是很有效的一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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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要有點常識的人,肯定知道『有多少錢,作多少錢』的道理.真不懂為何允『舉債』這等事發生呢?
恐怕是『人謀不臧』和政府的監督能力出現大漏洞,否則怎會是有舉債問題出現呢?當然...這事肯定有『規避監督和圖利某人』的真正目的吧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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